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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ust 27

    everyone may need backup

         今天终于提起心肝要将space备份一下。动机是无疑是被垃圾的msn迫使的;选择space不是社会的错,但明知它那么烂、一边唾骂它却还抱住大腿不放就算犯贱了;不过,不抱大腿又能怎样呢?almaz说“我可以不说话,但不能不写字”,虽然我未参透到这种化境,但如果某天突然没有马桶用了、或者感冒了没有手纸擦鼻涕,那也不会很爽。
         做备份,其实就是将远古以前乱涂过的东西重新复制粘贴一遍,这跟“将废纸篓A里的手纸掏出来重新摊开、风干、叠整齐、熨平、再用钉书机做成精装合订本,然后甩手扔到废纸篓B”有什么两样呢~学唐僧玩手脚趾、挑大海也比干这蠢事强啊。cider说:人一生中能干的蠢事是有限的。我认为如果换成是个蠢人,也许就变成无限了也说不定....所以我很想试试,看看自己能干多少。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都做备份,五台AXE10每个星期都要做人工dump,所有机型每个月都要做磁带备份;言情剧更是经常提倡鼓励大家互相做backup,仿佛不做backup就和嘿咻不用杜蕾丝一样负面、无益、低智。多年以前我曾经很主动地强烈要求做别人的backup,"为了让你一转身就能马上找到我",说这种话时我不知backup为何物,只是有种难以名状的幸福同西风瘦马般的伤感。
     
    August 20

    道道事件簿chapter5

    2006-7-13
          我有天上班前叫豆子前来亲我一下,他不依,我说你不亲妈妈喊啦,他想也不想,说:你喊啦!我几乎吐血身亡。

    2006-7-28
          昨天上海在台风边缘,风力不小;豆子在一个花坛的围边上玩,一阵风刮来,我要用力站稳;再看豆子,他正要拐弯,然后、然后、竟然被刮得站不住,哇啦哇啦乱七八糟地倒下啦。
     
    2006-8-7
          有一天,豆子说要买个什么东西,我说妈妈现在没钱,然后他突然变得很忧郁地说:豆豆也没钱了,妈妈你买些钱给豆豆吧

    2006-8-10
          车上落了鸟粪是经常有的事,如果不很多都不会管它;有一天豆子坐在副驾驶的位置,突然指着挡风玻璃角上一小块鸟粪,大叫:爸爸快点看看,那儿有好大堆狗屎啊!我们就汗...(估计我们常叫他走草地时不要踩到狗屎上,而他又不会说“鸟粪”就“鸟粪狗戴”了)
     
    2006-8-11
           为了教育豆子不要把手伸出车窗,我对他说你的手会给旁边的车车撞没的,妈妈就会伤心死了,后来我常用这句话来让他知道事情的后果是不好的。有一次刚说完,他就微笑着说:妈妈你快d死啦(他很想看“伤心死了”到底是怎么样的,想我表演给他看) 我就几乎吐血死
     
     
    (ps:本栏目内容由jerrie短信提供)
    August 17

    LIAR GAME的法律拷问

    前言
         随着Death Note、诈欺猎人、怨恨屋本铺的热读,诈欺题材大受追捧似乎在某种程度上暗示了都市人对诚信的无奈呼唤和无助妥协下的恶趣味,而背负着剑与盾的神圣使命、正义与公平的化身-法律在这些作品中往往沦为被践踏或嘲弄的对象,更不用说每天媒体发表铺天盖地的犯罪报导和诈欺新闻,传媒常常把诈骗当作奇闻轶事来叙述,绘声绘色地假宣传法治的名义将诈欺案例添醋加油,你将惊讶发现奸诈之徒往往被描述得聪明机智和胆识过人,他们视法律权威如无形却屡屡得手仍逍遥法外;久而久之,市民大众的注意力不再集中在法治文明循规蹈矩的搭建,对违法犯罪姑息忍让、不相信法律作为斗争武器的正义存在,却怀念“以暴制暴”原始报复,冀望天将降诈欺师拯救世人;诈骗越是奇特和猖獗,使他们感觉强烈的就越是恐怖和怨恨,而不是怀疑。
         没有人比《Der Kampf um das Recht》的Rudolf von Jhering更悲观了,他说“法没有生命,不如一张废纸!”,但有谁比” ich forore das gesetz!” (我要求法律!)的他对法律的信仰更笃定激昂呢?


    第一话:案情陈述
         女大学生神崎直某日收到来自署名”L.G.T事务局”的不明组织寄来的一个包裹;该邮包封面先是以匿名广告惯有的口吻恭喜她“获得参加liar game tournament资格”,感到莫名其妙的神崎小姐不明就里地拆开邮包,发现内里竟然有高达一亿日元现金,并被告知将参加“以互相从对手里夺取金钱的方式展开的对抗赛”。正直善良的神崎完全措手不及,无缘无故就被卷入一场谎言陷阱里去了…

    第二话:证据呈示
        1、封面广告、原文:
    神崎直小姐:
          首先恭喜你,你从我们这次10万分之1的概率中脱颖而出,
    获得了参加liar game tournament的参赛资格
         
         2、广告附件、原文:
          “请在确认参加liar game之后方可打开箱子

         3、包内信息(1)、原文:
         “欢迎参加liar game,开启此箱即视作你正式宣布加入liar game,决定加入便不得反悔,附上的一亿元是你将要参加的liar game第一回合里交由您保管的金钱(现钞),请务必一定要妥善保管

         4、包内现金:一亿日元现钞

          5、包内信息(2)-规则、原文:
        “在这里对liar game第一回合的规则作简单的说明,话虽如此,其实规则并不复杂,其实就是互相从对方手里夺取金钱的竞赛而已,不限手段、请从对方手中取得金钱。此竞赛为双方同意,故此夺取金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请安心进行竞赛。竞赛是一对一进行,您的对手将在此之后不久与你联系,决定对手之后的30天即为赛期,以30天后竞赛终止时间点,所持金钱较多方获胜,竞赛结束后,事务局人员会来前来回收现金,届时回收的就是在竞赛开始时交给双方保管的现金,编号为*********开始至*********的一亿日元,请选手迅速将现金交与前来回收的专员,如果你成功从对手中夺得金钱,那产生的多余数额就将成为您的奖金,也就是说,在这次的对战中,您有可能会获得最高一亿元的奖金,但相对的,现金数短缺的话,哪怕是借债也请务必将短缺部分补足

    第三话:分析论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3条规定,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须通过要约、承诺这两个步骤,就合同的条款达成统一合意,才能在当事人之间达成有约束效力的合同关系;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条件: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事件中出现的第一份文本“封面广告”,其内容既无涉及任何订约的意思表示,更无任何具体的合同条款,仅仅是”你…获得了….资格”,充其量是寄信人单方面以”授予权利”的形式向对方提出邀请参加“比赛“,其实质是属于合同法第15条的”要约邀请”,合同法并无赋予”要约邀请”任何必须遵守或履行的约束力,封面对所有该封面的持有者亦无法律约束力,无论对”参赛资格”事项应允与否,神崎小姐无需为该封面内容带来的直接后果负上任何法律责任。
         再看事件出现的第二份文本”广告附件”;该附件是寄信人向包裹持有人发出的首次合乎法律资格、具正式意义上的要约:持有人在作出承诺“参加liar game“的意思表示后 “可以打开箱子”,并以”打开箱子”作为持有人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的唯一方式;该要约有两层含义:1,持有人若打开箱子即被视为作出承诺,合同成立;2,持有人不打开箱子即被视为拒绝承诺,合同不成立;从字面上看,该附件内容具体确定、条件明晰、意思表达清楚可见,作为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要约的形式要件在该附件内容里是齐备的,该附件作为要约的合法地位应给予确定。然而,持有人的承诺范围应仅限于该要约提及的订约内容,如果该文本在整份完整合同里无论从结构上还是内容上仅仅只是作为一部分、而该附件内陈述并非完整而是另有下文的话,则”开启此箱”是否可以作为整份合同的承诺表示则是存疑的;根据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显然神崎小姐接下来会面对的文本远远不止眼前这16个字,要约发起人的真实意图和完整表述在该附件内表述是不完整以及含糊不清的,持有人即使在阅读完附件后对包裹内容及比赛相关事项依然一无所知,则显然不能构成对整份合同或要约的真实意思有任何具体理解和认知,在这种情况下,持有人作出开启箱子的处理动作,充其量仅限于对附件文本意义上的理解,而不能以此视为对要约的承诺表示,其原因系要约内容在此文本范围内未表述完整,持有人的意思表示相对整份合同内容存有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第54条,神崎小姐在开启箱子后认知整个事件真实情况下仍可保留拒绝参赛或撤销合同的合法权利。(而不是像故事中所说的那么束手待毙)
         神崎小姐读到的第三份文本中可以发现诈欺的端倪;譬如第三句“决定…后便不得反悔”-包内信息是寄信人单方面预先拟定且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此应属格式条款无疑,根据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三句显然粗暴地剥夺了收信人拒绝承诺与修改合同的合法权利,应视为无效条款。第四句首次提及一亿日元现金,有必要先对此财产作简单分析;根据包内信息的表述,一亿日元是交由参赛者”保管的金钱”,是因参加比赛而发生的合同之债的客体,而债的主体则是”LGT事务局”和参赛者,债的内容是LGT事务局请求参赛者保管一亿日元,此债应属保管合同无疑。然而由于寄信人原因,该合同因存有瑕疵(无效条款,要约叙述不完整造成重大误解等)而对收信人不构成法律约束力,收信人对保管之债(一亿日元)并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93条,神崎小姐对一亿日元的财产处理可定性为“无因管理“。法理上无因管理乃有利于财产所有人、有利于社会的互助行为,法律为鼓励这一行为而赋予其阻却违法性。而因”LGT事务局”的鬼祟做法导致一亿日元的所有权属不明,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可将该款项视为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或埋藏物,归国家所有(因此正直善良到有”死蠢”美誉之称的神崎小姐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地将巨款送交有关当局,依法还有机会得到表扬或物质奖励呢)
         第四段文本值得探讨的是第五、六自然句“不限手段、请从对方手中取得金钱。”和“此竞赛为双方同意,故此夺取金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保管合同在经订约双方承诺后将会合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60条比赛规则也将作为合同的条款部分而对参赛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不能忘记在法律赋予合同具备强制力之前,是以不违反国家法律,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为前提的,根据合同法第7条、和第52条,任何违反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行为将导致合同无效,LGT事务局此举纯粹混淆视听,企图以合法形式掩饰其非法目的。

    结语:
        如果那天正陷于水深火热之中的神崎小姐遇到的不是三七分头的废柴律师、而是被大能的sarasvati-未来的弁护士拯救,让那1万5千元的律师咨询费能尽可能的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那我的blog和法学课本今天只能继续长草和生虫,而更加大能的甲斐谷忍老师就会少了个混饭的营生,天下的otaku也因此而失去了一份精彩的精神食粮—LIAR GAME…

    August 11

    看来我真的很无聊了

            居然玩起播歌仔了...
    August 10

    即使是爬,都要盯着那边

         以下是8月2日已经写下的句子,因为种种客观因素和技术原因拖到现在,....
     
         “你希望有人夸奖你“到最后关头都很努力”吗?
         “你要我用“虽然输了,但是我们已经非常努力”来互相安慰吗?
         “还是像那些无法接受惨败的屈辱还死要面子的家伙一样,用“虽败犹荣”的小手帕来擦鼻涕呢?
         “输了就是输了、没有任何借口;
         “横竖再嫩脚的比分也不过如此,只要爬起来就没什么输不起的。    
     
         
    August 01

    让sarasvati告诉你什么叫“老骥伏枥”

            离A501#还有18小时~!